关于湘潭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湘潭港铁牛埠港区三期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湖南-湘潭-岳塘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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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港铁牛埠港区三期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09 11:52

潭环审〔2026〕号

关于****公司《**港铁牛埠港区三期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地址:**省**市**区**街道**大道37号办公楼,法人代表:邹开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E8U6624M)于2026年3月18日提交的《关于环评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3月18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报批由湖****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港铁牛埠港区三期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投资33479万元,于**市**区湘江右岸下摄司大桥下游约 1.5 公里处建设**港铁牛埠港区三期码头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堆场工程、疏浚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3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1#、2#、3#泊位),岸线长度370m;在1#、2#泊位后方布置2座露天堆场,并对3#****砂石场2座散货大棚进行改造利用;同时**管理办公区和其他生产与辅助建筑,总陆域面积约为8.9万m2。物货种主要为矿建材、钢渣、钢材、机械设备、钢构件及其他件杂货,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吞吐量355万吨。

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与《**港总体规划(2025年)》相关要求,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及进度,避开鱼类繁殖期,选择低噪音机械,严格控制水下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小对生物栖息的底质环境的扰动强度和范围;落实生态损害补偿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八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对建筑材料等起尘物料进行覆盖,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对运输车辆及时冲洗,清淤淤泥堆存区设围挡。营运期货物装卸须采取干雾除尘、湿式除尘等抑尘设备措施,皮带机采用密封式,港区道路定时定线清扫并洒水,加强机械和车辆的保养、维修,卸料棚须进行三面封闭,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涉水施工区域优化船舶航行路线,采用环保疏浚的工艺和设备,加强科学管理,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不得将疏浚物任意抛洒在水域内。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须交海事部门环保船接收处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须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后回用;疏浚底泥余水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港渠。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须进入港区专用接收装置,定期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港区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经“格栅井→调节池→AAO+MBBR+消毒”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喷洒降尘、冲洗车辆等,严禁外排至各类自然水体。待污水管网建成后,生产废水、生活****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营运期须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疏浚底泥须运至合法合规符合要求的消纳场地妥善处置;施工过程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废防腐材料由施工单位当天清理带走,其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设备维修废油等。港区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须由海事部门指定的船舶接收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含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陆域堆场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帐。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防范溢油风险。加强施工期船舶管理,明确施工作业水域,严禁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区。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环保 “三同时” 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法定义务。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分局、**生态环境****支队负责。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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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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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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