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西部片区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补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异议和疑问:
投标人异议如下:
异议一:招标人上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四条(四、其他说明)第7点,工程保险费按0.45%计取,暂列金额按5%计取与第五条(五、招标控制价),工程保险费为706304.50元,暂列金为****143.00元,两者表述不一致。请问该项目的工程保险费与暂列金额以哪一条为准若按照第四条说明,按费率计算,请问计算基数是什么
回复:工程保险费和暂列金额以财评结果划分出来的为准,工程保险费为706304.50元,暂列金为****143.00元。不作为可竞争费用。
异议二:①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三条投标报价说明第7条: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岩石类别及施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施工、机械施工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再进行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因施工条件或施工方式的变化变更项目单价;清除杂物、土现场土石平衡及挖运、堆集、借土、弃渣、运输距离等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综合确定,其工作费用均包含在土石方开挖回填单价中。其他说明第3条:土石方开挖根据地勘资料综合考虑土类别。 招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土石方项目的岩石类别、土石比例等核心项目特征,仅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却在结算时完全排除因地质条件与地勘不符、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施工方案变更的调价权利,将招标人应承担的地质资料准确性责任全部转嫁给投标人,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报价。招标清单中相关土石方清单名称特征描述“(接管部分,含装车、场内运输)”已明确为场内运输不包含场外运,与投标报价说明第7条要求冲突。 建议: 1.请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逐一明确各土石方开挖、回填子目的土壤/岩石类别、对应土石比例、工程量等核心项目特征,提供完整的地勘资料作为招标文件附件; 2.请求修改本条内容,明确:若因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与现场实际地质条件不符、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施工条件/施工方式必须变更的,按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对应项目综合单价。 3.请求修改本条内容,明确:运输距离按清单特征描述为准。 4.请求明确招标清单中的“余方弃置”包含的运输距离。
回复:1、以新上传的地勘资料,地下管线图,招标清单,补遗文件01号为准;2、按招标文件执行;3、以新上传的招标清单,补遗文件01号为准,弃渣场位于**县**镇翠竹村三金**侧****中心坐标:东经104°37′4.95″,北纬30°52′55.76″);4、以新上传的招标清单,补遗文件01号为准
②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三条投标报价说明第8条: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清单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后期结算不再因增量、少量或土石比例等原因调整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量。 该条款完全免除了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完整性的法定责任,将工程量偏差、地质土石比例与地勘不符的全部风险强制转嫁给投标人,违背招投标活动的公**则,也导致投标人无法合理预判风险、准确报价。 建议: 请求删除本条中“后期结算不再因增量、少量或土石比例等原因调整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量”的不合理表述,严格按上述规范及标准文件执行,明确:土石方开挖回填结算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计量规则及设计要求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计量;若实际施工土石比例与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清单描述不符,按实际土石比例调整对应项目综合单价。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③投标报价编制说明,其他说明第1条:部分项目水利定额缺项,借用**省2015清单计价定额。依据**省住建厅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文件,原约定的2015版清单计价定额已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废止,无法继续作为计价依据;2020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为该文件明确的替代定额,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是**省现行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25版清单计价定额根据川建标函〔2026〕262号文件规定,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阶段未到执行时间,不具备计价适用条件。水利部计价管理规定明确,水利定额缺项子目可借用现行合法有效的相关行业定额,本项目借用2020版定额完全符合行业规范与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 建议修改为:部分项目水利定额缺项,借用**省2020清单计价定额。
回复:部分项目水利定额缺项,可借用**省2020清单计价定额,以新上传的招标清单,补遗文件01号为准
异议三:①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三条投标报价说明第5条约定: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交通情况,若施工材料不能直接运输至施工现场,投标单位应考虑二次或多次转运,并进入材料单价,结算时不得以发生二次或多次材料转运为由,要求调整材料单价或项目单价,或要求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招标人未履行提供施工现场交通条件、材料进场路径、可利用卸料点等基础资料的法定义务,将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二次转运风险(如征地拆迁滞后、进场道路封闭、招标人提供的场地条件变化等)全部转嫁给投标人,完全排除了投标人的调价及索赔权利,违背公**则。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②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三条投标报价说明第6条、第15条(重复约定):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管线、已有建(构)筑物、树木等相关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单价内。 招标人未履行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建构筑物、树木等设施的准确、完整资料的法定义务,却将全部保护费用及风险强制转嫁给投标人,完全排除了因招标人未提供资料、资料有误导致的保护费用增加的索赔权利,违背法定责任划分原则。
回复:地下管线资料以后续补遗文件01号为准,其他事项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投标人疑问如下:
疑问一:①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四、其他说明 7、工程保险费按0.45%计取,暂列金额按5%计取。”但“五、招标控制价”中又写明“工程保险费为706304.50元”,故工程保险费是按照“0.45%”计费还是按照“706304.50元”计费
回复:以工程保险费和暂列金额以财评结果划分出来的为准,工程保险费为706304.50元,暂列金为****143.00元。不作为可竞争费用
招标清单“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组号:2,分组名称: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部分核心设备,在“核心设备暂估价表”出现,列如:①“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A.2.1.1.1.1.27 电动法兰式卧式蝶阀 DN1000 PN=1.6MPA 出现在“核心设备暂估价表”B.2项、②“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A.2.1.1.1.1.28和A.2.1.1.2.5.2 电动法兰式卧式蝶阀 DN700 Pn=1.6MPa出现在“核心设备暂估价表”B.3 项、③“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A.2.1.1.3.1.1 循环式齿耙格栅除污机 渠宽B=1.2m,渠深H=2.0m,b=5mm,a=60 °N=1.1kW出现在“核心设备暂估价表”B.4 项、④“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A.2.1.1.3.1.2项无轴螺旋输送机 D=260mm L=5.5m N=2.2kw出现在“核心设备暂估价表”B.5 项、⑤“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A.2.1.1.3.1.3 法兰式电动蝶阀 DN1200 PN=1.0MPA出现在“核心设备暂估价表”B.6 项、⑥“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A.2.1.1.3.1.4法兰式手动蝶阀 DN300 PN=1.0MPA出现在“核心设备暂估价表”B.7 项......等
回复:“核心设备暂估价表”中的设备是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机电工程的暂估未计价主材汇总。可理解为材料表,不是单独的工程项目。
问题二:这些在“核心设备暂估价表”和“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组号:2,分组名称: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重复出现的核心设备在清单报价的时候,是否进行安装报价和设备报价
回复:核心设备暂估价表中的设备,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以未计价主材形式计算综合费用,投标方不需要单独进行“核心设备暂估价表”报价。
问题三:“核心设备暂估价表”中给出了设备的单位及暂估金额(元)但并未给出对应的工程量,此暂估金额(元)是对应该核心设备的总价价格,还是单个价格
请招标单位予以解答!
回复:“核心设备暂估价表”中暂估金额是对应该核心设备单个价格,核心设备暂估价表对应的工程量及对应该核心设备的总价价格以后续上传的补遗文件01号和清单为准。
疑问二:①贵司发布的招标清单报价表中“核心设备暂估价表”,共118项材料,招标清单详细列明了各核心设备的暂估金额,但未明确数量,如“反冲洗水泵Q=576m3/h,H=12m,N=37kw,招标清单为3套”,请贵司澄清此暂估金额为该类设备单价还是该类设备总价若为该类设备单价,则所有核心设备暂估价金额与****4611.95元存在较大差异,请贵司澄清。若需要修正暂估价金额,请同时对招标文件中“核心设备暂估价”相关表述进行修正。
回复:暂估金额是对应该核心设备单个价格,核心设备暂估价表对应的工程量及对应该核心设备的总价价格以后续上传的补遗文件01号和清单为准。
②招标清单“工程项目总价表”中,核心设备暂估价(组号为“9”)单列汇入工程项目总价表中,我司理解为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属于“核心设备暂估价”的设备单价均不计入各分组工程量清单单价中,而在核心设备暂估价中单列。若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单价包含“核心设备暂估价”,则在“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将超过控制价。
回复:设备暂估金额为不含税设备采购价;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投标单位结合实际自行考虑。控制价包含了核心设备暂估价及相关费用;核心设备暂估价应作为未计价装材计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结合实际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具体可参考以下附件。
③部分图纸缺失,请补充提供。缺失图纸包括(上图红框内为图纸缺失部分):V型滤池、后臭氧、活性炭滤池雨棚钢结构设计施工总说明、V型滤池、后臭氧、活性炭滤池雨棚锚栓平面布置图、V型滤池、后臭氧、活性炭滤池雨棚钢柱平面布置图、V型滤池、后臭氧、活性炭滤池雨棚结构平面布置图、V型滤池、后臭氧、活性炭滤池雨相ZC大样图、V型滤池、后臭氧、活性炭滤池雨棚GJ-1.GJ-2.GJ-3.GJ-4大样图、V型滤池、后臭氧,活性炭滤池雨棚GJ-5、GJ-6大样图、V型滤池、后臭氧、活性炭滤池雨棚屋面条平面布置图、反应池雨棚钢结构设计施工总说明、反应池雨棚钢柱平面布置图、反应池雨棚结构平面布置图、反应池雨棚柱间支撑布置图、反应池雨棚刚架大样图、反应池雨棚钢结构节点大样图、反应池雨棚屋面檩条平面布置图。
回复:具体图纸在一标段第四册厂区结构图纸有体现。
疑问三:①专用合同条款 20.1 条约定 “投保人: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通用条款关于 “以双方共同名义投保” 的投保形式要求,但该条款仅约定了投保办理的主体,并未明确对保险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24〕323 号,以下简称《2024 新编规》)是现行水利工程计价的最高效力行业规章,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该文件明确:水利工程总投**的独立费用,包含工程保险费,其范围明确为 “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工程保险费的计费基数为工程第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按规定费率单独计列,为独立费用,属于项目法人(发包人)的法定投资列支范畴,并非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不计入承包人施工成本的计价范围。建议:建议在专用合同条款20.1条中增加约定:一切险购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专用合同条款16.1条: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可调整,所有人工、材料、机械涨价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期 530 天,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明确的(工期较长的项目),应设置价格调整条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建设〔2023〕303号)第四十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投标条件、资格条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中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设置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市场风险的不合理条款。建议建议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可调整修改为可调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调整方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四: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6条要求“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上传投标报价数据电文,投标报价文件与技术标文件组合成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但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是两个板块,即报价标和技术标上传位置是各自分开的。请问:投标报价文件是否需要在“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中分别上传一次标书代写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五:①招标文件未提供报价文件格式,请明确
②报价文件格式是否使用**水利软件中“**水利水电2007定额**农村水利2016(营改增川水函[2019】610号)招投标”**电子评标**样式二中的投标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回复:请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疑问六:①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上传投标报价数据电文”是否仅上传签字盖章版PDF版报价即可标书代写
②软件版投标报价文件是否需要提供
③投标报价编制是否对水利预算软件有要求
④能否提供可编辑版清单
回复:请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二、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清单、招标文件、《地勘勘察报告》、《厂区管线图》为准。
三、招标相关时间:原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2026年5月6 日23时59分59秒,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5月7日9时30分。其他事项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补遗。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