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二阶段)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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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二阶段)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
供方: ****
供需双方于2026-02-14签订的《 **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二阶段)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根据合同约定,结合预算资金下达情况,将一次预付款支付分为二次支付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方需提供与合同金额相同的预付款保函和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提供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证金且供方开具正规发票后,若项 目合同金额大于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七十,即大于677.6万元,则以预付款形 式支付677.6万元,整体履约验收通过后,退回履约保证金(保函无需退回), 并支付合同尾款。履约验收不合格供方须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人退回全部预付款;若项目合同金额小于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七十,即小于677.6万元,则以预付款形式支付整体合同款,整体履约验收通过后,退 回履约保证金(保函无需退回)。履约验收不合格供方须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 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退回全部预付款。(保函日期至少到项目整体履约 验收通过后)
现调整为:
合同签订后,供方需提供与合同金额相同 的预付款保函和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提供预付款保 函及履约保证金且供方开具正规发票后,支付308.2万元, 剩余部分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供方理解和接受需方因财 政资金拨付延迟到账而导致的延期付款行为,并保证不因此 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补充事宜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被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 2026-04-10 **** 2026-04-10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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