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0 11: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901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 0951-****920
通讯地址:****市**区**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