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空气治理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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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空气治理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项目地点:雄**区-雄**区 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中心空气治理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中心空气治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心空气治理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交流中心正常运营,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解决甲醛、TVOC超标等问题,为使用人员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环境,拟开展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采购工作。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主****交流中心指定运营区域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治理前初检、定制专项治理方案、药剂筹备、分区域针对性治理、服务后密闭养护、复检及出具国家认可具备CMA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全过程服务。治理范围主要包括两个VIP接待室(191.44平方米)、68间客房(3677.34平方米),共计3868.78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复检并达到正常安全投入使用标准,治理效果保障5年。

2.5 服务地点:****中心。

2.6 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要求: / 。

(3)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近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标书代写

(12)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3)在雄**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4)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4月10日12时00分00秒至2026年4月22日8时59分00秒(**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免费下载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按4.1款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前,应先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9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5.2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电子标服务

5.3.开启形式及地点

开启形式:远程开启

开启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预成交结果公示及成交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

(1)本项目采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响应时须将已下载的.HZB格式询比采购文件导入“交易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首页下载)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htb格式)上传至“交易平台”投标系统。“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98。

(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雄****中心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0312-****055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 系 人:徐**、韩永晖、周佳慧

电 话:193****3721、186****4641、199****0251

邮 箱:****@qq.com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联系电话:193****3721

电子信箱:****@qq.com

通讯地址:**雄**区容东华**容德路55号丰华谷写字楼C2号楼501-2

(4)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供应商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5)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6)被质疑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成交资格,****小组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依法重新采购。

10.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0312-****055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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