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涉河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新疆-阿克苏-拜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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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涉河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5-12-25 12:42

********研究院:

****中心于10月11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申请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关于****管理局水行政许可“四个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塔水〔2025〕60号)》有关规定,2025年11月10日,****中心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提出修改意见(详见附件)。2025年12月11日报送的修改后的报告基本达到技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涉卡拉苏河工程的实施,出具****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涉河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实施,在项目开工前提出书面开工申请。项目竣工后,****中心参加验收建设方案执行情况,****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1年,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年内,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内依法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的,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许可事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项目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如因规划调整、重大设计变更、政策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被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内容实施建设;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不再实施建设的,被许可人应主动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联系人:吴卫国 联系电话:0997-****005

附件:****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自治区塔里木****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关于****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

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2025年11月10日,塔里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相关科室人员对********研究院委托****编制的《****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建设方案》经修改后基本达到技术要求,现将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如下:

一、该项目管道在穿越河道中过程对左、右岸堤防会产生影响。考虑到管线跨卡拉苏河两岸防洪堤基础埋深3.0m、3.5m及河道冲刷对管道安全加深的影响,防止管线破坏防洪设施。赞同管线跨卡拉苏河管道需加大埋深不低于5.43m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为防止穿堤管道一旦破裂后导致防洪堤基础下沉,建议穿越河道防洪堤的管道要增加套管。

二、该项目分布在**县山洪区,暴雨洪水频发,山洪沟暴雨洪水对穿河管道冲刷将会长期存在。建议项目业主单位要建立长效维护机制,进一步抓好涉河工程维护方案措施的落实,确保工程度汛安全、生产安全。

三、建议建设单位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编制工程防洪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措施,为处置山洪暴雨灾害提供依据和方案。

四、“1.1.2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与河道的空间关系(包括与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关系、与岸线功能区的关系)、是否占用河道土地及行洪区、建设项目是否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利害关系的涉河设施等情况未说明,项目地面工程地理位置图也未体现以上内容。项目对河道和涉河设施的影响分析缺乏基础信息。

五、“1.1.6工程投资”,描述“地面工程批复含税总投资 7143万元”,本工程无批复,仅有建设单位中国石****公司****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产能建设项目开发方案审查会纪要》,建议将“批复”更改为“审查”。

六、“1.1.8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描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研究院****公司编制本项目地面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由哪个部门审查批复是否已批按塔管局“二合一”审批方式,是否有冲突

七、P17“2.1.2.1水文特征”,描述山洪沟防洪保护区范围,仅提到木扎提河(14个)、卡拉苏河(1个)、克孜尔河(9个),卡木斯浪河、台勒维丘克河未提及,是没有还是疏漏

八、P20“2.1.4涉河工程处工程设施现状”中“4、右岸浆砌石防洪堤”、“5、右岸混凝土防洪堤”,均未明确排水管线是否穿越防洪坝,也未表述两者相对关系,无法判定是否存在影响。

九、P21“5、右岸混凝土防洪堤”,P31“管道穿越终点距离左岸外缘线40m,距离右岸已建规划建设堤防80m。”,存在表述错误,需核实修正。P32工程平面布置图未标注右岸浆砌石和左岸混凝土防洪堤位置和长度,无法体现管线与防洪堤相对位置。

十、P27“2.2.2.3 地下水”,描述“工程勘察区在勘察期间、勘察深度内未见地下水。”按设计指标,本项目应勘察地下水深度为多少实际勘察深度是多少是否满足勘察深度要求

十一、P31描述“穿越河道长度396m”,P33描述“穿越河道长度355m”,需核实明确。

十二、P33“2.3.1排水管道涉卡拉苏河施工方案”,提出“管顶埋深应在设计洪水冲刷线以下大于0.5m。”后续经计算P85“不满足设计埋深要求”,提出“建议管线跨卡拉苏河管道需加大埋深不低于5.43m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河床冲刷深度3.93m)。一是未明确5.43m是管顶还是管底埋深,建议此埋深为进行稳管后顶部以上的距离。二是施工方案中对防洪堤护坡护岸的修复措施和技术标准描述不具体。如:防洪堤土方恢复(压实度技术指标)、防洪堤混凝土恢复(如有)(切口处理,修复砼技术指标,填缝材料的选择)、钢管与防洪堤的衔接处理等。要确保防洪堤恢复原貌,消除因修复不当造成溃堤的隐患。

十三、卡拉苏河5年一遇设计流量为209m3/s,水深为0.97m,设计围堰高度为1.5m,P33“施工期采用分期导流围堰,先施工前半段,平整恢复后施工后半段”,相当于一半的河道过水,P85采用5年一遇洪水进行计算时是否考虑此问题,需核实设计围堰高度1.5m是否安全。项目管线埋于河床下,虽然建成后不会影响现有建筑物和河道正常运行和行洪要求,但在工程实施期影响较大,需重点关注。

十四、P33“本工程为石油工程排水管道涉河工程,属于岸线规划中项目所属河段提到的允许开发目标,符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本项目管线穿越河道属于卡拉苏防洪保护区,建议核实此内容或根据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进一步体现依据,确保项目符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要求。

十五、项目平面布置图显示**克深31分水站至克深242清管站排水管线穿越托乎太克洪沟,报告中未提及对该洪沟是否有影响及恢复措施。

十六、P85“表3.3-1本次穿河断面设计堰高计算成果表”,河道名称描述“卡木斯浪河”,需修正错误。

十七、P85“3.7方案对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影响分析”,表述“管道穿越采用大开挖的方式,敷设于河床下面,不会阻碍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及行洪。因此工程建设不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影响。”仅强调建成后无影响,未提及建设期间的影响和措施。

十八、P31“管道穿越起点在卡拉苏河右岸,距离右岸外缘线 33m”,P91“**排水管线穿入点在卡拉苏河右岸,距离右岸已建堤防18m”两处表述是否有矛盾,需核实。

十九、P106“3、建议在穿越起点和终点设置镇墩,以固定管道,防止发生沉降破坏。”建议取消,直接做为施工方案和建设内容,不仅防止管道沉降破坏,也是对防洪堤的保护需要。

二十、P33页,施工期工期安排: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完工日期2026年7月31日,渭干河流域防洪期为6月20日至9月10日,如按建设方案叙述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建议调整施工期。

二十一、涉河工程位于G579卡拉苏主干道公**上有155m处,按照公**保护范围规定,****运输部门的意见。

二十三、本项目河段稳定河宽计算内容齐全,计算河宽与实际河宽及已建防洪工程、管道穿越处河宽的相对关系未能说明。建议补充相关内容。

二十四、本项目设计管道埋深不符合冲刷计算要求,除建议增加埋深外,还应在管道上部河床底部增设格宾石笼等防护措施,以减少冲刷,保证管道安全。

二十五、本项目管道穿越处左、右岸分别有已建防洪堤,建议管道实施前补充对现有防洪堤的保护措施,例如:开挖宽度、深度、对原防洪堤基础保护等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防洪工程的影响。

二十六、本项目图件不足,缺少管道穿越处施工围堰横断面图,管道穿入、穿出点布置图等,建议补充完善。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