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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G217线**至塔什库尔干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塔县段)》通过专家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51****9861
附件:G217线**至塔什库尔干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塔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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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