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涉河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新疆-阿克苏-拜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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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涉河建设项目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6-03-27 12:59

****建设局:

我中心于2025年12月1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查《**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管理局《关于印发**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新塔办〔2026〕50号)》(详见附件),决定对你单位申报的**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涉河建设项目准许水行政许可。

二、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审定的建设方案(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内容等)组织实施。

三、施工前,****中心对管道穿河工程的位置与界限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做到:一是加强施工组织与现场管理,落实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措施,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倾倒垃圾或排放污水废液。二是切实做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主动与流域管理、气象、防汛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情汛情,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三是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乱采乱挖等与工程建设无关的活动,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工程建设须服从流域总体规划,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塔里木****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组织落实抢险机械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承担工程影响范围内河道穿河点上、下游,左、右岸各500米河道的防洪责任,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六、如因工程建设或运行对河道及第三方利益、财产等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与赔偿。

七、建设单位应在本工程涉河部分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塔里木****管理中心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八、本决定书有效期为1年,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年内,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内依法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的,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许可事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项目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如因规划调整、重大设计变更、政策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被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内容实施建设;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不再实施建设的,被许可人应主动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联系人:吴卫国 联系电话:0997-****005

附件:关于**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自治区塔里木****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关于**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涉河

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2026年1月15日,塔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2026年3月5日,《建设方案》经编制单位修改后基本达到技术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县热电联产供热****电厂发电余热热电联产供热,项****电厂工业余热,发挥热电联产的经济优势和环保优势,同时也符合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项目设计供热面积近期350万平方米,远期450万平方米,为大型供热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27500万元。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涉河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敷设供热管线长约26.5公里,其中DN900供热管线跨越卡普斯浪河、DN350供热管线跨越台勒维丘克河,涉河部分投资约2762万元,具体如下:

(一)DN900****泵站后零次管网桩号3+320—4+002段,采用混凝土桩基础+钢桁架组合结构架空方式跨越卡普斯浪河,距上游出山口约19.2公里,距下游卡普斯浪河3号桥(巴依路大桥)50米,与河道夹角为90°。****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81°49'19.8362 、北纬41°47'59.8065 。桁架基础采用两桩承台基础,共22个桁架(桁架跨度29.9+19×30+36.3+36.2=672.3米),23个桁架支架及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支架,桩基为桩径600毫米混凝土灌注桩,支架及基础与卡普斯浪河三号桥(巴依路跨河处)桥墩取同间距且互相对齐,跨河段长度682米。右岸桁架灌注桩基础距右岸防洪堤基础6.65米,左岸桁架灌注桩基础距左岸防洪堤基础0.5米,桁架基础施工不影响已建防洪堤堤身结构。跨河段管线出、入土点均设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外。

(二)DN350供热管线在二次管网桩号0+232—0+364段,采用混凝土桩基础+钢桁架组合结构架空的方式跨越台勒维丘克河,距上游出山口约18.8公里,距下游镇北路跨台勒维丘克河桥20米,与河道夹角为90°。****中心点位置坐标:东经81°52'30.5558 、北纬41°48'14.6993 。桁架基础采用两桩承台基础,共5个桁架(桁架跨度19.85+3×20+19.85=99.7米),6个桁架支架及基础,桁架支架为钢筋混凝土支架,桩基为桩径600毫米混凝土灌注桩,桁架支架及基础与台勒维丘克河镇北路大桥桥墩取同间距且互相对齐,跨河段长度131.8米。桁架左右岸基础距离防洪堤坡脚均小于5米,两岸桁架基础施工影响已建防洪堤堤身结构。跨河段管线出、入土处均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外。

三、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中洪水影响评价章节所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四、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中的水文分析成果、设计防洪标准、洪水分析和设计洪水。其中,管线跨越卡普斯浪河桁架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对应流量为1990立方米/秒,对应洪水位1204.26米。管线跨越台勒维丘克河桁架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对应流量为1103立方米/秒,对应洪水位1177.11米。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中提出的施工方案。涉河部分施工工期安排在2026年3月—2026年5月,总工期3个月。

六、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对不利影响的补救措施。一是供热管道跨台勒维丘克河桁架基础施工破坏两岸已建防洪堤基础结构,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防洪堤按现状结构进行恢复;二是管线跨越台勒维丘克河左右岸防洪堤,影响行人通行,拟在跨堤段上部采用12厘米钢筋混凝土板防护,混凝土两端设置混凝土支墩,通过1:10的斜坡和防洪堤堤顶**衔接,供行人通行;三是制定完善工程度汛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

七、涉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要做好工程安全度汛相关工作。建设前制定完善《施工导流方案》《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施工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期建设单位要密切关注河道水情,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施工后期应逐步拆除及清理施工场地,建成运行阶段,应有必要的监测系统,定期对支墩及两岸防洪工程冲刷进行监测。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近岸河道及防护工程的监测,若发生较大形变及破坏,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遇特殊水情年,应加大监测力度,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管线桁架工

程的正常使用。

八、施工前,建设单位****管理中心对照项目位置和界限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做好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倾倒垃圾和污水废液。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恢复河道地表原貌。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管理中心进行《建设方案》执行情况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财产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由建设单位、运行单位负责承担并妥善解决。

十、工程建设施工及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指挥部门的调度指挥。

十一、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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