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专项审计(咨询)单位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专项审计(咨询)单位询比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澄清部分
我公司仔细研读了“****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专项审计(咨询)单位”项目的询比文件,有疑问如下:
招标文件第30页,评分项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工程结算审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造价总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8 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总金额不少于 200万元的已完成的安装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或工程结算审计)项目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8 分。”
我单位提供框架合同,且没有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71页“(三)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格式“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能否改成“该项目委托时间: ”作为合同签订时间如果不能修改,请问我单位此处的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如何填写
答:1.若框架合同项目没有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等)的,任务单可以是项目委托资料。
2.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框架合同的,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框架合同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的:①若框架合同有履约期限,则以该合同履约起始日期为准;②无法体现任何日期的,可以以项目委托资料(或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等)的上面时间为准。
3.关于“(三)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格式“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能否改成“该项目委托时间: ”疑问,答复如下:
询比文件投标业绩格式仅供参考。若框架合同、委托资料、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等)均无法体现合同任何时间的,应另附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须有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51-****1932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四楼
联系人:刘国伟
电话:0551-****3742
2026年4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0日
附件:****-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