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开采4.43万立方米大理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铁岭-铁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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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6-04-02
标 题: 年开采4.43万立方米**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件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04-02
年开采4.43万立方米**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208

传 真:024-****3660

通讯地址:**省**市**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 编:1126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年开采4.43万立方米**岩项目

**县李千户镇腰未台村

****公司

******公司

****公司采矿权**范围共有两个采区,分别为一采区和二采区,本项目拟将**范围由原一、二采区及夹缝区域整合为一个采区,**面积由0.1966km2扩大至0.2619km2,并进行深部扩界,由+275m至+145m标高增加到+210m至+100m标高。本项目位于**县李千户镇腰未台村;开采矿种:饰面用**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43万立方米/年;**面积:0.261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275.00m至+100.00m标高。

1.废气:(1)采用湿式凿岩穿孔,土岩剥离工序、预爆区及爆破工序后洒水抑尘,减少粉尘产生;(2)铲装和装卸粉尘,铲装和装卸过程地面硬化并设置苫布覆盖措施,装卸过程降低物料落差,在装卸时设置喷淋除尘措施(控制喷水量,仅增加物料表面含水率使其不易起尘,确保不产生径流);(3)矿石堆场粉尘,堆场设置苫布苫盖措施,并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同时定期洒水抑尘;(4)表土堆场粉尘,设置苫布苫盖,并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同时定期洒水抑尘;(5)运输粉尘,运输车辆**限速行驶(≤30km/h)、加盖苫布及定期洒水抑尘。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四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6)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1)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清掏。(2)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山生产及绿化用水等,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消耗掉,不外排。多余涌水一部分通过蒸发损失,另一部分留在矿坑内,填补采矿后的缺失空间,最终恢复成坑塘水面。(3)**设置蓄水池,露天开采境界外修截水沟,防止水土流失。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挖掘、集堆、铲装时轻装轻放,尽量减少在铲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运输交通噪声,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夜间不进行开采、铲装及运输等工程。在经过运输道路沿途村落时,应禁止鸣笛,限制行驶速度,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22:00-次日 6:00 禁止运输工作,避免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产生影响。车辆运输经过村屯时,运输车辆限速 20km/h 以下。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作为副产品全部外售;(3)采矿过程中“边开采、边复垦”产生的表土堆放在表土场,用于回填覆土;(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5)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6)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禁止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7)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现有)、洗车平台及其沉淀池(现有)、蓄水池)、一般防渗区(防渗化粪池(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现有)、维修间(现有))、简单防渗区(其他生产、生活区(现有)等)设置防渗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你单位要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7、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原则,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生态恢复措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