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龟子山和东山区青岭林场两宗饮用天然矿泉水探矿权出让交易公告

审批
黑龙江-鹤岗-东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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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龟****林场两宗饮用天然矿泉水探矿权出让交易公告
2026-04-10 13:53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受****委托,****对**省**市**区龟****林场两宗饮用天然矿泉水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北**路19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省****岗区汉水路180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区龟****林场两宗饮用天然矿泉水探矿权
勘查矿种:矿泉水
地理位置:**省**市**区龟子山饮用天然矿泉水位于**市**区北大岭龟子**侧;**省****林场饮用天然矿泉水位于****林场。
面积:**省**市**区龟子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面积:1.7382km2;**省****林场饮用天然矿泉水面积:1.7020km2。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省**市**区龟子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拐点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30.****480

47.****807

2

130.****464

47.****800

3

130.****467

47.****104

4

130.****255

47.****090

5

130.****200

47.****111

6

130.****205

47.****143

7

130.****238

47.****433

8

130.****745

47.****430

9

130.****738

47.****872

10

130.****468

47.****863

**省****林场饮用天然矿泉水拐点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30.****256

47.****038

2

130.****957

47.****036

3

130.****958

47.****169

4

130.****236

47.****166

5

130.****243

47.****441

6

130.****222

47.****432

7

130.****236

47.****282

8

130.****763

47.****268

9

130.****733

47.****143

10

130.****768

47.****149

11

130.****795

47.****361

12

130.****482

47.****368

13

130.****480

47.****141

14

130.****951

47.****144

15

130.****948

47.****378

16

130.****423

47.****382

17

130.****422

47.****835

18

130.****912

47.****837

19

130.****927

47.****544

20

130.****467

47.****545

21

130.****466

47.****427

22

130.****479

47.****429

23

130.****479

47.****364

24

130.****522

47.****366

25

130.****521

47.****614

26

130.****836

47.****616

27

130.****840

47.****346

28

130.****104

47.****344

29

130.****105

47.****840

30

130.****255

47.****838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
勘查投入要求: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期限届满前可按规定申请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
起始价:17.206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须具备与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6年4月10日—2025年5月12日
挂牌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7日
网上地址:http://www.****.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com)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1.出让交易公告;2.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2026年5月12日17:00。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6年5月12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出让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5)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6)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7)本公告第四项“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8)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7.206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4.竞买保证金缴纳:17.206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7:00前,****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有限公司
账 号:923********0579023
开户行:****银行****公司**市**街支行
行 号:403****01153
5.竞买保证金处置: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6年5月13日9:00—2026年5月27日15: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0.2万元
2.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部网站、****政府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和交易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5.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探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交易平台在收到出让人提供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划转函和缴税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探矿权****机关指定账户。
6.探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八、风险提示
1.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可以到**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以及勘查开采风险。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进行踏勘,费用自理。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和挂牌出让探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投资风险和勘查开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如竞得该探矿权,其转采矿权时需符合国家产业最低准入条件和安全生产距离等有关规定。因上述因素导致探矿权无法转为采矿权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在进行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竞得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勘查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2.因矿业权出让及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最多允许延续3次。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要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如转为采矿权后,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同时按照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
3.该项目范围位于**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内,在建设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中和生产中需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如竞得人在项目范围取水,如勘查化验需到水务部门办理备案,如正式施工取水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4.该项目范围涉及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优先保护单元,探矿过程中,应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在后续开发建设活动中,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行。
5.该项目范围涉及III级、IV级保护林地和一般湿地,项目建设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草、湿地相关手续。
6.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乡镇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竞得人需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变化时,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探矿权登记、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收回探矿权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由于竞得人原因导致出现上述情况的,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不予退还。
8.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5月12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联系电话:陈先生、朱先生,0468-****355。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平台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出让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探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3.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4.对交易过程存有异议的,可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51-****0259。
5.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联系人:邵先生,杜先生;联系电话:0451-****5231,0451-****5228。
本公告在自然**部网站、****网站和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6年4月10日


相关信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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