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拟收储土地约57亩地块位于**市**区人和街和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四至范围:******学院、****花园小区、北至文岩路、南至天天二手车市场。地块面积为37453****,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87457°,北纬35.26208°。本次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依据《南环路与劳动街西北角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现规划用途变更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场地历史沿革较为清晰。该地块属于**镇李村集体土地,2010年之前地块内为农田,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2010年至今,地块内北部存在企业新****公司、飞越汽配以及家电家具仓库,**存在**市金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其中飞越汽配和**市金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均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有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可能涉及的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依据HJ25.1中的相关规定,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内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土壤、地下水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为确保调查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本次调查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明确地块内企业是否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如有,进一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过程中,在结合地块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次调查选取周边1km范围内农田土壤对照点3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场地内共布设6个采样点(其中水土复合孔3个,土壤样品均采集原状土);共采集31组土壤样品(包含4个平行样),5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检测因子表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1中基本项目45项以及pH和石油烃(C10-C40)共计47项。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除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常规因子及加测因子石油烃(C10-C40)共计36项。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样品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因子等各项检测项目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浊度、钠和硫酸盐之外,其它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超标指标不涉及地块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结合地下水监测布点位置和收集到的资料,地块内钠和硫酸盐检测结果偏高,主要与浅层地下水所处原生地质环境有关,与以往地质成果相符合,主要是原生背景值较高引起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地块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第一类用地的需求,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详细采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