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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人民法院原店人民法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4-10 14:11 至 2026-06-09 14:11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086.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行政办公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路和天湖路交叉口西北角 | |||
| 经度 | 111.082629 | 纬度 | 34.72642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05-06-27 至 2026-04-0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晓慧 | 单位联系电话 | 150****095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晓慧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0****095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人民法院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郭宵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5****709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大道中段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人民法院原店人民法庭项目地块,位于**区**路和天湖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积为3086m2(4.629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82629°,北纬34.726428°。本次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荒树园和天湖路,隔路为松树林;南至荒树园和规划的**路(现状为乡村小路),隔路为****中学;西至荒树园和松树林;北至果园。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调查可知,地块暂未封闭管理,地块内现状为荒树园和松树林,地块内地面无硬化,全部为裸露土地,地块内无异常气味,无污染痕迹。 ****人民法院原店人民法庭项目地块原土地使用人****人民政府,根据****设计院提供的用地范围现状地形图,用地现状为农用地;根据陕县主**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8日,有偿划拨****人民法院,用于**市**区原店人民法庭办公场所项目建设用地。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污染识别结果,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可作为公用设施用地使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