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祥****公司锌品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4-10 14:19 至 2026-04-25 14:19 | |||
| 行政区划 | **省-**-**县 | 地块面积(m2) | 5482.12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下庄镇沐滂村320国道南侧 | |||
| 经度 | 100.756330 | 纬度 | 25.40509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13 至 2026-01-3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金建鹏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3217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是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砷 镉 铅 锌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锰 锌 镉 铅 铊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赵晓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511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祥****公司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飞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511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县下庄镇沐滂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项目调查对象为祥****公司锌品厂地块,当前土地使用权人为祥****公司,地块面积为5482.12m2(面积来源于勘测定界成果表),地块位于****县下庄镇沐滂村320国道南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1)污染识别结论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主要结论如下: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沿革、原辅料、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综合分析,识别出土壤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锌、锰、砷、镉、铜、铅、汞、镍、钴、铊等)、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 (2)采样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地下水采样点4个,其中,本次调查在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区域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该对照点(DXS01)为地块南侧的民用水井,此处地下水未受到生产活动的影响,为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用;地下水下游方向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均为水土复合采样点位。根据所采集的4个地下水样本检测结果,地块内STR1#地下水监测点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满足标准;STR3#地下水监测点浑浊度、硫酸盐、铅、铊、锌、镉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满足标准;STR5#地下水监测点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铅、铊、锌、锰、镉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满足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共布设9个监测点,采样深度为0-2.6m不等,共计采集土壤样品22件(含2件现场平行样)。根据分析结果评价如下:①土壤样中所分析的27种挥发性(VOCs)类污染物含量较低,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②土壤样中所分析的11种半挥发性(SVOCs)类污染物及六价铬含量较低,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③土壤样中重金属4项(砷、铅、锌、镉)除STR1#、TR2#、STR3#号采样孔土壤样分析项未超标外,其余采样点(孔)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污染。砷、铅、镉检出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制值,最大超筛选值倍数分别为:7.12倍、28.25倍和9.98倍,最大超管制值倍数分别为:2.48倍、8.36倍和3.15倍;锌检出浓度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表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制值,最大超标倍数为3.78倍。重金属元素主要污染区域为原料贮存区及生产区。该地块土壤样品所检测的27种挥发性有机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六价铬均未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该地块内并未受到所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六价铬的污染;地块内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现象,污染深度从0~1.3m不等,多位于土壤表层。 根据祥****公司锌品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到已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或污染,建议按照环保要求对地块开展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进一步确定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的影响程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