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供应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新塘镇创想路8号1栋1602、1603、1604室(自编C1栋16F-2、16F-3、16F-4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026.79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供货期限 | 中标金额(元) |
| 1 | **** | **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供应商 | 5733根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 ****026.7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智武、王贵成、赖平、全婵珠、陈承志(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 得分 | 技术 得分 | 价格 得分 | 综合 得分 | 名次 |
| 1 | **** | ****026.79 | 20.00 | 44.00 | 28.99 | 92.99 | 1 |
| 2 | **市狮盾****公司 | ****791.07 | 8.00 | 34.40 | 29.48 | 71.88 | 2 |
| 3 | ******公司 | ****958.53 | 2.00 | 32.00 | 29.31 | 63.31 | 3 |
| ****公司 | 事由:未提供以下资料: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若供应商同时提供资格的声明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核时以证明材料为准;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若供应商同时提供资格的声明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核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依据:根据《招标文件》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 ||||||
| **安****公司 | 事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低于投标有效期90天。 依据:投标文件未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 ||||||
| ******公司 | 事由: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提供的成本报价说明不符合《招标文件》16.4条款要求,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依据:《招标文件》“16.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未通过“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报价无效的情形。”符合性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标人名称:****商贸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759-****62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市**区体育北路**商务大厦20楼2006室
联系方式:王工 0759-****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75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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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