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26年4月10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示

审批
福建-漳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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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关于2026年4月10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14: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835 传真:0596-****832

通讯地址:**开****环保局(3631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铝铸件生产加工项目 **开发区一区 **** ******公司 ****开发区中南高科新动能智造谷18幢102单元,建筑面积1717.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铝铸件165万个。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应标准。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行期间,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熔化、压铸及抛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压铸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熔化、压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压铸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粉尘、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委托有能力处置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铝灰渣、废油桶、废脱模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防止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

漳****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6年4月1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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