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压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4月 10日至 2026年04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压铸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科技城29-22号一楼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压铸生产线**项目位于**市****科技城29-22号一楼、五楼,主要从事铝合金及锌合金配件的生产及销售,采用熔化、压铸及脱模、拆块修边、外委精细修整、研磨清洗、喷砂及包装出厂等工序,预计年产铝合金配件500吨、锌合金配件15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燃气炉金属熔(炼)化过程、浇注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限值的较严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燃气炉金属熔(炼)化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限值的较严者;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