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交易公告】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周宁县雷潭水电站水库清淤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处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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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印发**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文件规定,****政府(周政文〔2026〕44、周政文〔2026〕45号)文件批准,现就公****水电站水库清淤工程项目剩余****工业园八蒲工业组团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简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位置

土石方体积

处置

期限

竞买

保证金

起始价

每次增价幅度

备注

****水库清淤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处置权

**县纯池镇祖龙村赤林坪

9460立方米

6个月

7万元

35万元

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以实物现状为准,**储量仅供参考

**工业园八蒲工业组团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剩余土石方处置权

**工业园八蒲工业组团区

4848.3立方米

2个月

0.36万元

1.8万元

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二)标的简介

1.拟出让的土石方****水电站水库清淤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处置权,测算总方量为9460立方米;**工业园八蒲工业组团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测算总方量为4848.3立方米。

2.竞得人竞得处置权后,由竞得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严禁用于饰面石材生产。在规定期限内清运至项目区外进行合法处置,不得在标的物区域内加工、堆放、销售活动,且加工、堆放、销售场地需依法审批。

3.受让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后,在处置期限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将该标的物范围内的石方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或未按要求完成处置的视为自愿放弃所取得的权利。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企业法人,不接受******厅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加竞买。

三、拍卖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水电站水库清淤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处置权标的拍卖起始价为35万元(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增价幅度为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工业园八蒲工业组团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标的拍卖起始价为1.8万元(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增价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三)本次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文件有关说明

(一)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以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13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公司或****(矿产**与地质环境管理股)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可提出书面申请。

(二)本次土石方处置权竞买保证金须于2026年5月13日16****银行****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户名:****交易中心;开户行:****银行**支行;银行账号:1407 0030 0902 2040 643)。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人将在2026年5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

本次石方处置权拍卖会定于2026年5月14日9时30分在**县仙风大道66****中心二层开标大厅举行。标书代写

六、成交后续履约及标的物交割条款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的3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出让人指定账户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出让合同》签订后出让人将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处置,《出让合同》经出让人与竞得人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完成标的物交割手续。

七、竞买保证金管理与退还

****水电站水库清淤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处置权竞买保证金设定为人民币7万元。待竞得人与****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后,该笔保证金将按如下方式处理:其中3.5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3.5万元转为出让成交价款;未竞得人所缴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工业园八蒲工业组团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剩余土石方处置权竞买保证金设定为人民币0.36万元。待竞得人与****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后,该笔保证金将按如下方式处理:其中0.18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0.18万元转为出让成交价款;未竞得人所缴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严格按测算**量要求,将场地内土石方清运处置完毕,将现场清理至该地块原地貌标高,严禁超范围采挖等行为。

(二)该标的处置涉及的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由竞得人自行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该标的范围以外涉及临时用地、道路、地下管线等影响施工作业的外部条件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四)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对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道路等产生的影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和其他民事赔偿责任。砂石处置由竞得人自行装卸、运输等,做好清运过程中的防尘处理,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标的的质量、数量等现实状况,数量品质以现场现状为准,实际石方数量与实际可能有一定出入,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石方数量和质量不作承诺和保证,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竞得人,不得以石方数量和质量与实际不符、清场条件变化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处置期等要求。

(六)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同对本次出让处置权的现状及外部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本次每宗拍卖处置权的竞买人必须达到3人以上(含3人),若不足3人,该处置权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八)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九、联系方式

****

地址:**县狮城镇桥南街112号四楼(矿产**与地质环境股)

联系电话:0593-****190,联系人:黄先生

******公司

联系电话:187****8833,联系人: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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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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