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区2025年第一批次项目)》已经******局批复同意。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及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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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内容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市**区2025年第一批次项目有11.0525公顷用地不符合《**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需通过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落实城镇用地规模。按照《******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我局组织编制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区2025年第一批次项目)》,局部调整了**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布局。
2.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涉及84个地块,其中:WTR01、WTR02、WTR05-WTR23、WTR29-WTR38、WTR50-WTR66、WTR69-WTR94共面积7.9380公顷,上述74个地块使用后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城镇村道路用地;WTR03、WTR04、WTR24、WTR67、WTR68共面积2.4082公顷,上述5个地块使用后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WTR25、WTR26、WTR27、WTR28共面积0.1016公顷,上述4个地块使用后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文化用地;WTR49面积为0.4002公顷,使用后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科研用地。
3.城镇开发边界内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内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涉及1个地块NLS35,面积0.2045公顷,NLS35使用后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4.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地块NLS35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地块WTR01至WTR38、WTR49至WTR94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情况,WTR09、WTR10、WTR11、WTR12、WTR20、WTR21、WTR22、WTR24、WTR35、NLS35、WTR52、WTR55、WTR67、WTR68、WTR85涉及城市蓝线,严格落实城市蓝线管控要求,不涉及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规划所划定的控制线。******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特此公告。
附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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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