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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3322XP | 建设单位法人:程伟华 |
| 程伟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区锦南街道杨岱路18号 |
| ****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2-C3982-电子电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9.70404 纬度: 30.202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2 |
| 临环审[2020]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49.32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3322X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3322X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85MA2H1QUN11 | 竣工时间:2021-02-01 |
| 2021-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1-05-01 |
| 2021-03-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04-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环境局**分局,审批文号临环审〔2020〕189号,2020.9.2。 ****: 由你单位上报、******公司编制的《****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 二、原则同意本项目在**市**区锦南街道杨岱路18号进行改建。项目拟投资1329.32万元,通过引进自动化节能型设备,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实施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公司生产能力保持不变,并具备废蚀刻液再生能力。 三、建设须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法办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还需符合应急、能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后方可正式建设。 六、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环境局**分局,审批文号临环审〔2020〕189号,2020.9.2。 ****: 由你单位上报、******公司编制的《****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 二、原则同意本项目在**市**区锦南街道杨岱路18号进行改建。项目拟投资1329.32万元,通过引进自动化节能型设备,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实施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公司生产能力保持不变,并具备废蚀刻液再生能力。 三、建设须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法办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还需符合应急、能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后方可正式建设。 六、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审批内容为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以及增加蚀刻液再生工艺,实际建设项目内容为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蚀刻液再生工艺未实施建设、性质、地点、规模及环保设施建设基本与原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审批内容为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以及增加蚀刻液再生工艺,实际建设项目内容为年产9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蚀刻液再生工艺未实施建设、性质、地点、规模及环保设施建设基本与原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技改前后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产能未发生变化,仍为印制电路板的生产,其中增加了部分辅助设备数量,如产品质量要求增加清洗机、烘箱、抗氧化线等设备;产品规格多元化增加划槽机、打靶机等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将原来手工制网改为自动制网,手工送料改为自动送料,增加晒版机、绷网机、光刻机、收板机、放板机、存放机等设备;保证产品性能,增加测试机等设备。此外改建项目审批内容增加废蚀刻液再生工艺,实际未增加废蚀刻液再生工艺。改建项目电路板生产工艺与现有项目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技改前后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产能未发生变化,仍为印制电路板的生产,其中增加了部分辅助设备数量,如产品质量要求增加清洗机、烘箱、抗氧化线等设备;产品规格多元化增加划槽机、打靶机等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将原来手工制网改为自动制网,手工送料改为自动送料,增加晒版机、绷网机、光刻机、收板机、放板机、存放机等设备;保证产品性能,增加测试机等设备。此外改建项目审批内容增加废蚀刻液再生工艺,实际未增加废蚀刻液再生工艺。改建项目电路板生产工艺与现有项目一致,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1.1 废水 1、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电路板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A、电路板生产废水主要为含油墨清洗废水、一般清洗废水及喷淋吸收废水。 (1)含油墨清洗废水 含油墨有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 (2)一般清洗废水 一般清洗废水经收****处理站调节池。 (3)喷淋吸收废水 喷淋吸收废水****处理站。 B、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 4.1.2 废气 1、废气产生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电路板生产废气。本项目电路板生产废气主要分为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粉尘。 (1)有机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装置处理达标后15m高空排放。 (2)酸雾废气 本项目硫酸雾、HCl依托现有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氯气先经氯化亚铁吸收后再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25m高空排放。 4.1.3 噪声 1、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线等设备运行噪声。 2、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企业对设备进行了减振、隔声等处理,并确保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实际建设情况:4.1.1 废水 1、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电路板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A、电路板生产废水主要为含油墨清洗废水、一般清洗废水及喷淋吸收废水。 (1)含油墨清洗废水 含油墨有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 (2)一般清洗废水 一般清洗废水经收****处理站调节池。 (3)喷淋吸收废水 喷淋吸收废水****处理站。 B、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 4.1.2 废气 1、废气产生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电路板生产废气。本项目电路板生产废气主要分为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粉尘。 (1)有机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装置处理达标后15m高空排放。 (2)酸雾废气 本项目硫酸雾、HCl依托现有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氯气先经氯化亚铁吸收后再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25m高空排放。 4.1.3 噪声 1、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线等设备运行噪声。 2、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企业对设备进行了减振、隔声等处理,并确保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9.2825 | 0 | 0 | 0 | 0 | |
| 0 | 0 | 4.64 | 0 | 0 | 0 | 0 | |
| 0 | 0 | 0.2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1.409 | 0 | 0 | 0 | 0 | / |
| 0 | 0 | 1.535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一致 | 已监测 |
| 1 | 碱液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实施 | 已监测 | |
| 2 | 生物喷淋法+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已实施 | 已监测 |
| 3、废气处理汇总 (1)改建项目硫酸雾、HCl依托现有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氯气先经氯化亚铁吸收后再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公司改造现有碱液喷淋塔排气筒,将排气筒高度增高至25m。 (2)公司印刷机及烘烤设备密闭设置,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密闭收集,收集效率90%,风量20000m3/h。且公司使用的油墨为水性油墨,VOCs含量较低,满足《**省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要求。 公司原辅料、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和收集效率符合《**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印刷行业原辅料种类、有机废气收集等的要求。 有机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生物喷淋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由于公司有机废气属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因此采用生物喷淋法去除有机废气,并且在生物喷淋塔后道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最大限度去除VOCs,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低浓度有机废气采用生物喷淋塔处理工艺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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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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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