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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11:21 |
| 名 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晋政征启公告〔2024〕1号) | ||
| 文号: | 晋政征启公告〔2024〕1号 | 关键字: | 征收,公告,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市**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1751公顷(以最终勘测定界为准),共涉及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委员会9****小组,具体为夕****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委员会****小组、****小组;双****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办事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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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