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城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 ||||||
| 标段名称 | **县城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 ||||||
| 标段编号 | E****003541u6d8i6em8001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 **** | ||||||
| 联系人名称 | 张淇荣 | 联系电话 | 029-****0543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3月31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中心第六开标室 | ||||
| 定标时间 | 2026年4月9日09时30分 | 定标地点 | ****中心第一评标室 | ||||
| 中标人 | |||||||
| 中标人 |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 和注册证书编号 | 建筑安装 工程费率 | 设计费 (元) | 工期 | |||
| 牵头人:**** ****公司 | 张琪/注册一级建造师/陕161********02277 | 99.55% | 480日历天 | ||||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2.3.3相关证明材料; 2.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2.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C 座9 ****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5014。 | |||||||
| 以上中标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