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环审〔2026〕10号
关于****
年加工10000吨金属零部件和铆焊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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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46X1635R)委托****编制的《****年加工10000吨金属零部件和铆焊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市****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锦业二路,项目总投资1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万元,属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钢结构生产车间2栋、办公楼1栋、餐厅1栋,**年加工10000吨金属零部件和铆焊件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辅助设施。
三、该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两个标准”要求和“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宜环委办〔2025〕9号)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工序二次密闭,焊接、下料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设备、打磨间密闭,抛光、打磨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房密闭(微负压),喷砂房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金属表面强化房密闭(微负压),金属表面强化房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要求;喷漆房密闭(微负压),喷漆房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纸盒+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要求,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行业A级企业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体系,水切割废水经设备自带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有高压水切割机、抛光机、等离子切割机、风机、空压机等,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水切割废屑、废金属屑、废钼丝、焊渣、喷砂废屑、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线切割工作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含油抹布、废过滤纸盒、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环境局****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6年4月1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县文明东路6****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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