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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锅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圩镇红卫村石屋黄凹背(******公司)厂房1#和厂房2#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华南环保****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现有厂房1#中庭西侧外、厂房1#楼顶和厂房2#的楼顶各设置一间锅炉房,每间锅炉房内设置4台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总共1台0.5t/h蒸汽锅炉(1用)、11台4.5t/h热水锅炉(7用4备)。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锅炉排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依托厂区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2珠三角项目排放限值的200%(其中COD、SS、NH3-N、TP、TN、石油类执行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