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安**)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统招分签)
三、采购日期:2026年03月0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安**昌硕街道**路1914****花园)1幢营01-1室
五、基本情况
在**省******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安**)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统招分签)(项目编号:****)(标项一)采购中,******公司投标文件中编号分别为《**省(安**)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项目服务人员薛志军的《**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G****238003)、张针的《**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G****21834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票等为虚假材料。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七、处罚结果
****财政局决定对******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42,108.85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4月0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