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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情况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
三、物业管理费
已租房屋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户承担。
四、如对上述有异议请联系以下部门
1. 承办部门:****产业管理处
部门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3-****3369
2.协办部门:****发展改革处
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3-****2981
3.监审部门:****纪检审计处
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3-****1679
****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