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区桑枣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位于**市**区桑枣镇立云村七组,为进一步解决**市固体废物处置需求,****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代码:2503-510724-07-02-927816)。项目依托原有的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公司现有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替代燃料储存库、固废预处理系统、分解炉入窑系统等并配套防渗、降尘等设施,改建后协同处置**境内一般固废(含压滤泥、建筑垃圾、铁制尾渣、无机工业污泥、金矿尾矿、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等),规模为36万吨/年(其中替代原料(含销毁处置)共计23.24万/年、替代燃料共计0.96万吨/年、替代混合材共计11.8万吨/年),依托现有工程的主体工艺、环保工程不变(新增部分废气处理设施)、全厂水泥生产规模不变。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环保设施处理,施工废水通过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仅新增喷雾降尘用水全部进入原料或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煅烧产生的窑尾废气通过现有的“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08米高排气筒(DA048)排放;水泥磨研磨粉尘通过现有密闭管道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2米高排气筒(DA034)排放;生料磨固废输送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6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替代燃料类固废输送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67)排放;煤磨粉尘通过现有“粉尘收集系统+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1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建筑垃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66)排放;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川环函〔2024〕416号)附表1限值要求,氨、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表1要求,氯化氢、氟化氢、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总有机碳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表2浓度限值及表A.1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物料卸料粉尘通过在车间出入口设置喷雾降尘,卸料过程采用雾炮机喷雾抑尘,各固废在库房内采用混凝土挡墙进行隔断围挡;同时根据报告核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位于原项目设置的范围内,不再单独划定。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破碎机、除尘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窑灰、除尘器收集灰回用于水泥熟料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化验室、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氨水储罐区、油漆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须严格按照安全设计规范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硫酸渣、工业废水污泥、压滤泥、污染土、废纺织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机油、氨水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项目已在**市安****科技局完成备案(川投资备[2503-510724-07-02-927816]JXQB-028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市**区桑枣镇,在原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市**区千**生态康养文旅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安县国用(2009)第03537号、安县国用(2011)第01852号和安县国用(2010)第01250号)等说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