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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公司:
你公司于2026年3月23****机关提交年产12万吨硫酸钾联产6万吨氯化钙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我局当日予以受理。3月25日,我局依法组织专家组,对现场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专家组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LNG气化站放散口与南面架空电力线(杆高12m)设计间距为23.58m,不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中表9.2.4中标准距离24米的要求。2.《安全预评价报告》未针对周边企业(广****公司)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以上情形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一)、(二)项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专家组不予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现场审查。我局同意专家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申请的年产12万吨硫酸钾联产6万吨氯化钙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不予通过。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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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