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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4-10
| 项目名称 | ****公司变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回族自治****开发区腾飞大道24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84042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韩永梅 |
| 联系人 | 曹振壮 | 联系电话 | 183****0888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4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1-04-1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VOCs治理设施改造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无废水产生主要循环利用采取三级沉淀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措施后通过生活污水依****园区下水管网内,最****处理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焊接烟尘和抛丸粉尘以及清洗废水沉淀泥渣定****填埋场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隔音、消声、减震 | ||
| 承诺:**** 韩永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韩永梅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