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项目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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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4-10

项目名称 ****公司变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项目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回族自治****开发区腾飞大道24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4042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韩永梅
联系人 曹振壮 联系电话 183****0888
项目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万元) 4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1-04-1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VOCs治理设施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无废水产生主要循环利用采取三级沉淀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措施后通过生活污水依****园区下水管网内,最****处理厂
固废 环保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焊接烟尘和抛丸粉尘以及清洗废水沉淀泥渣定****填埋场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隔音、消声、减震
承诺:**** 韩永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韩永梅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6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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