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光伏封装胶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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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光伏封装胶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6-04-10 15:55


根据****光伏封装胶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光伏封装胶膜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园区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计划年产1525.7万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混料、熔融、挤出流延、压花成型、测厚、分切、收卷、检验。

环评机构

**市碧佳****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生活污水(1350t/a)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至****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一年更换2次,排放至市政雨水管道。
②熔融、挤出流延废气收集后经1套30000m3/h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5000m3/h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二甲苯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二甲苯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无组织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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