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桃建〔2026〕8号
**磊****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批的请示》和《**磊****公司转型发展**“绿色环保建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磊****公司转型发展**“绿色环保建材”生产线项目位于桃****社区三组,用地面积22300平方米,总投资49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全自动智能化大屏幕操作系统生产线,年生产高标准机制河砾砂50万吨,制造加工各种规格机制河砾石骨料50万吨。
二、根据《报告表》给出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后续建设、运营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原料和成品堆放、装卸、破碎和筛分采用封闭式车间+喷雾除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标准。
2、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采用污水收集池+泥浆罐+**罐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压滤****砖厂;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抹等危废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认真履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期监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应急报告制度。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运行,竣工验收资料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分局备案。
四、项目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项目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分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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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