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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二期)
答疑纪要四
各投标人:
关于“ **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二期)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标书代写
| 序号 |
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1 |
2.2.4(5)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 |
企业资质资格(≤1.00分) |
1.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得0.5分。 2.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不适用)的,本项满分为0.5分。(适用于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市政工程) |
更正为:
| 序号 |
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1 |
2.2.4(5)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 |
企业资质资格(≤1.00分) |
1.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得0.5分。 2.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建设部认定****基地名单或****建设厅认定的****基地名单或****建设厅认定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若有发布的新文件均有效)且该供应商为投标人****公司)自有或有股权关联[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建设厅认定的名单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本项满分为0.5分(适用于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市政工程)。 |
以上变更答疑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 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