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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以及自然**部关于《矿产**法》实施过渡期**生态修复方案编审有关规定,****地质院组织专家对《****商贸有限公司**市璜山镇牛轭岭萤石矿**生态修复方案》《********公司**市新桥刘余萤石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126.com
联系地址:****(**市西溪路118号)
联系电话:0571-****7772
****
2026年4月10日
拟通过审查的**生态修复方案名称
| 序号 | 方案名称 |
| 1 | ****商贸有限公司**市璜山镇牛轭岭萤石矿**生态修复方案 |
| 2 | ********公司**市新桥刘余萤石矿**生态修复方案 |
附件:
1.****商贸有限公司**市璜山镇牛轭岭萤石矿**生态修复方案.pdf
2.****商贸有限公司**市璜山镇牛轭岭萤石矿**生态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