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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行公众参与公告。现将****尾气氯化氢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项目周边较近以及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