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3815,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 **县 | **** | ****研究院股份公司 | ****拟投资建设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及配套40万吨醋酸乙烯、31万吨醋酸甲酯、1700吨液氧、1500吨液氮、3300吨液氩、8000吨工业醋酸钠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工艺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废水进行预处理。项目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处理站处理后,其中30%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50-2017)后回用,70%尾水和清净废水(循环****分站废水)在尾水排放池混合达到接管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TO焚烧炉排放尾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甲醇、醋酸乙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乙醛、丙烯醛、乙酸酯类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醇解尾气、熟成尾气、离心机尾气、洗涤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乙酸酯类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醇解装置区成品工序产生的废气和成品包装车间废气及粉碎包装车间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处理站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本项目危废暂存库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心化验室实验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池及其污水管线、事故池底部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本项目产生的醋酸甲酯属于“鉴别属于产品”,工业醋酸钠属于“可定向用于特定鉴别属用途按产品管理”。其中工业醋酸钠应根据《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开展环境风险评价,评价结果确认可行前暂作危险废物管理。 (七)应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八)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95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九)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及《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