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淮南市淮河航运服务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答疑补遗】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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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市淮河航运服务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答疑补遗】
关于“**市淮河航运服务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答疑澄清文件(二次) 一、项目名称:**市淮河航运服务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招标编号:****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3月26日 四、答疑澄清内容: 1.提问1:本项目技术标详细评审4.2.1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写明: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成员)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1)对上述业绩的认定,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协议书(发承包双方签章齐全);②施工图审合格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2)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有关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可自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 我方承担设计任务成员具有的设计业绩在上述两类业绩证明资料中未体现合同总投资,该设计业绩为**市项目,另外提供【****发展局项目备案表】且加盖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发展局】的红章,是否也应认可 答复:招标文件已明确“如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有关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可自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若你公司提供该项业绩的【****发展局项目备案表】且加盖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发展局】的公章,该备案表中的投资金额可作为该项业绩投资额的认定依据。 2.提问2:招标文件第48页明确了对于设计加分业绩,若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合格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不能反映评分有关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可自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我方提供的设计加分业绩在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合格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体现项目总投资额,请明确另行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体现了总投资额的业主证明是否认可 答复:招标文件已明确“如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有关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可自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若你公司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体现了总投资额的业主证明,且具有业主公章,该业主证明可作为该项业绩投资额的认定依据。 3.提问3:经咨****交易中心系统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方明****交易中心招标项目无需联合体各方共同在系统报名,仅需牵头方在系统报名,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即可。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按照平台技术人员要求,联合体各方无需在系统报名,仅需牵头方在系统报名即可 答复:仅需牵头方在系统操作即可。 注: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所发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10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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