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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0
根据《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面****公司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
企业地址:**省**县兴大西街99号
排放污染物名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COD、氨氮、总氮、PH、悬浮物、色度、石油类、氰化物等。
排放浓度:烟尘<5mg/m3,氮氧化物<50mg/m3,二氧化硫<35mg/m3,林格曼黑度:1级,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挥发性有机物<60mg/m3,臭气浓度<2000,COD<40mg/L,氨氮<5mg/L,总氮<15mg/L,PH6-9,悬浮物<20mg/L,色度30倍,石油类<3mg/L,氰化物<0.2mg/L。
年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140.42吨,颗粒物:37.11吨,二氧化硫:200.39吨,氮氧化物:271.125吨,COD:139.04吨,氨氮:16.8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