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1日-2026年4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207(兼传真)
通讯地址:**区**乌素大街****
邮 编:01603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 1 | ****关于**市****公司**煤棚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审[2026]15号 | 2026.4.10 |
| 2 | ****关于**市****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一、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审[2026]16号 | 2026.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