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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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万件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市甘霖镇经五路16号

****

新增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组装线、加工中心、铣床、磨床、精雕机、火花机、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500 万件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破碎车间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

卫部门定期清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682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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