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关于2024年12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漯河-召陵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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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12-03 发布日期: 2024-12-03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执法
有效性: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12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3 09:24:00

2024年12月3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公司年产10万件玩具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公司年产10万件玩具用品生产项目

报告表

******公司

******开发区**路28号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911.89m2,主要构筑物为1栋生产厂房和1栋办公楼。引进注塑机、发泡机、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加工生产玩具用品,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万件玩具用品的生产规模。

一、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甲醛和非甲烷总烃。发泡粉预处理废气、PVP预处理废气、原料混合搅拌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RCO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处理厂进水指标,进入市政管网,经**市东****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渣、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固体废物。本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渣分类收集后作有****收购站;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进行存放,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设置危废暂存仓库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要求。。

四、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分切机、发泡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区设备噪声源强在75~95dB(A)之间,采取厂房隔声处理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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