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95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140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核发连冠**侧H5-8绿地(祁安路-张泾河)景观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6)BA310********0282),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连冠**侧H5-8绿地(祁安路-张泾河)景观工程。
2、项目代码:****。
3、项目建设依据:《**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4-2035年)》(沪府规划〔2024〕41号)、《****社区W061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H1、H2、H4、H5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 )》(沪府规〔2017〕6号)。
4、项目拟选位置:**区桃浦镇,**张泾河、南至连冠路、西至祁安路、北至新**浜。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957. 5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绿化及配套工程。
2、涉及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交通、交管、消防、卫生、民防等相关部门要求的,****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