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6〕13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20亿支针灸器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位于**县泉河铺镇三官村,项目占地面积23.6亩,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54万元。平柄针生产工艺:不锈钢丝-绕簧-洗柄-组盘-穿针、拔切-磨尖-清洗-检验-包装-检验-灭菌;环柄针生产工艺:不锈钢丝-绕簧-清洗-检验、包装-检验-灭菌。建成后可年产20亿支针灸器械。
二、****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磨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灭菌工序产生环氧乙烷(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水封罐预处理后与注塑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再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磨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注塑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生产车间密闭,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本项目为**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新增废水主要为COD和总磷。颗粒物排放量0.04吨/年从****石料厂减排量中倍量替代削减;VOCS排放量0.082吨/年从河****公司减排量中倍量替代削减;COD排放量0.298吨/年、总磷排放量0.003吨/年从城发****公司减排量中等量替代消减。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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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