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区规划一路(华光路至凤锦路段)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于2025年7月15日发起会商,有关职能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本进行了审查并反馈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各部门的审查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瑞发改投〔2024〕161号文件、用字第****812024XS****418号、工程概算审核报告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总平面批复等,现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润浩****公司编制的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及设计标准
该工程**道路全长约323m,道路红线宽度16m,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总用地面积5181.2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三、道路断面
道路标准横断面具体划分:2.0m(人行道)+12m(机非混合车道)+2.0m(人行道)=16m。
四、道路结构
车行道道路面结构:4cm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SBS改性)+8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5%)+20cm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4%)+15cm级配碎石+≥60cm宕渣垫层。
人行道结构:6cm无机生态石+3cm 1:3干硬性水泥砂浆+20cmC20透水混凝土+15cm级配碎石+≥40cm宕渣垫层。
五、工程概算
该工程投资概算36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4万元,工程预备费100万元,政策处理费1531万元,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六、其他
(一)原则同意****新区规划一路(华光路至凤锦路段)道路工程的设计内容,对道路、绿化、给排水等配套设施要统一设计,同步实施,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衔接;给排水管道的管径、标高须与控规、相关专项规划及现状管网相衔接。
(二)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改革局
2026年3月10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大队、****执法局、市供电局、****集团****公司、市通发办、铁塔公司、****公司、市华数****公司、****办事处。
**** 2026年3月10日印发
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