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厦门-海沧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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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2026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5 16: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1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03****中心)、****792****环境局)

传 真:****269

通信地址:**市**区滨**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25HP02项目

**市**区马銮湾****

****

**华****公司

一、****门市**区马銮湾****,建设码头及其配套设施(不含水上运动区)。主要建设内容:盐海段水上运动码头1座,包括30个船艇泊位,综合服务泊位1个,斜坡道1座;停靠点1处,位于**三岛公园南侧。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工程所在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二类水质,标准评价范围内**珍****自然保护区(中华白海豚)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标准。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施工船舶污水和船舶垃圾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禁止直排入海。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

(二)工程所在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三)工程陆域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运营期场界噪声排放应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

(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作业时间,避免在台风、暴雨等不利天气条件下施工。严格执行围堰施工、干法施工等施工方式,减少施工悬浮泥沙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施工场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道路、场地和运输车辆等采取洒水抑尘、加盖篷布、设置围挡等措施。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落实设备噪声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置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期弃方、淤泥、泥饼等及时运送至经备案的合法消纳场规范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范,保证施工质量。

(六)组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促进海洋生境恢复。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施工期海洋保护实施方案,并抄送市海****支队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海洋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和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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