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0日--4月14日(3个工作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市****公司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6〕11号 | 2026-4-10 |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市****公司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6〕11号
**市****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公司编制的《**市****公司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朝鲜族乡罗城沟村,总占地面积约为11601.7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1间生产车间和1座沉淀池,车间内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并安装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等。预计年产预拌商品混凝土8万m3。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采取现场设置围栏,运送建筑原料的车辆用苫布遮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粉尘、筒仓粉尘、道路扬尘、原料堆放和卸料粉尘、原料输送和储存粉尘、上料粉尘等。搅拌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全密闭的带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由顶部1根高2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粉煤灰及矿粉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碎石采用汽车运输,道路扬尘采用运输车辆苫布覆盖,车辆经过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等措施。原料堆放、输送以及卸料采取地面硬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料堆苫布苫盖,在卸料区域设置洒水喷淋装置洒水降尘,运输采取全封闭措施以及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上料粉尘采用投料斗设置成封闭结构,并在上方设置水喷雾装置等措施,连接的输送皮带为全封闭式,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工具以及运输车辆。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停止施工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置于设备间内;建筑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袋装后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对外随意排放。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砂和碎石混合物、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布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砂和碎石混合物回收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仓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筒仓内回用,不外排;搅拌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场内贮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废机油的储存,储存区域应远离明火。厂区内制**全操作管理规程,每日安排专人对废机油的安全存放、使用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加强对环保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对三废处理装置要定期检修。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市**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