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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港区木圭3号至5号泊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澄清公告(一)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港**港区木圭3号至5号泊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2.2.4(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中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要求得12分。”现澄清为“总监理工程师中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要求得15分。”标书代写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2.2.4(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资质“2.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加3分”删除。标书代写
3.本项目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9时30分”,现更改为“2026年4月28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4.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名)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