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美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定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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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0 15: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0万元。建设内容为: 依托现有树脂车间,新增生产设备,将现有高粘度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PVB树脂)产能由3400t/a扩建至12000t/a;依托现有胶片车间,新增生产设备,将现有安全玻璃中间膜产能由4600t/a扩建至10800t/a;**增塑剂生产车间,建设20000t/a增塑剂(三甘醇二异辛酸酯)生产线;依托现有并配套建设仓库、储罐区等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高粘度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12000吨/年、安全玻璃中间膜10800吨/年、增塑剂(三甘醇二异辛酸酯)20000吨/年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落实好现有储罐区拆除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储罐呼吸气、危废库废气和污泥干燥废气、2#污水处理站生化段废气和1#污水处理站生化段和物化段废气合并,经“碱喷淋+生物滤塔+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干燥废气经防水型高效覆膜式布袋除尘+三级高效填料塔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其它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DA002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含酸有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后,与其它有机废气合并,经干式过滤+CO催化燃烧处理,增塑剂车间工艺废气经干式过滤+CO催化燃烧处理,胶片车间有机废气经静电除油预处理后,与2#污水处理站物化段废气合并,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处理,沸石转轮脱附废气经干式过滤+CO催化燃烧处理,催化燃烧装置尾气通过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沸石转轮尾气并入DA003排气筒排放;胶片车间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尾气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2标准,DA003排气筒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其他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废气污染物SO2、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文)中相关要求执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中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PVB装置废水、增塑剂装置废水、真空泵置换水等高浓度废水经**的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废水排入总排口,余下废水和其它低浓度废水依托现有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扩建后的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浓水排入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并满****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废滤渣、废油、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袋/桶、废催化剂、废滤料、废吸附材料、废机油、废导热油、废膜、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厂区现有的750m3初期雨水池和**的1080m3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装置区地面、罐基础及防火堤地面、装卸区地面、污水处理站、危废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应设置厂界外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410-341125-07-02-851687)

******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5〕23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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