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宝**国家公园与美丽家园建设协同推进 EOD 项目 | ||
| 变更内容: | 宝**国家公园与美丽家园建设协同推进EOD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宝**国家公园与美丽家园建设协同推进EOD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注:设计资质满足以上①、②条任一要求均可) ;(3)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000万元的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牵头单位提供) 。标书代写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3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000万元的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标书代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个数不超过11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6家,施工单位不超过5家;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5)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6)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 修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注:设计资质满足以上①、②条任一要求均可) ;(3)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60000万元的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牵头单位提供) 。标书代写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3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60000万元的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标书代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个数不超过11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6家,施工单位不超过5家;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有两家及以上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牵头单位;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5)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6)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 04月12 日17 时 00 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 04月28 日09时30 分”标书代写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其他: (1)**工程费为暂定总价,最终**工程费结算价应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预算财评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基数进行下浮(认质核价材料不进行下浮),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下浮比例=(1-中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2)设计费为暂定价,最终设计费(已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内容)以结算审计审定的本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 号)(按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附加调整系数 1.0 计取、施工图工作占比按 65%计取)规定下浮20%,并结合中标下浮比例(中标下浮比例=1-设计费中标价/设计费最高限价)进行结算。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不超过设计费的暂定合同价,超过部分不予计取。(3)本项目不涉及清单报价,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进行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计费的总价报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价格清单中分别填报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报价,格式自拟。(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报价。鉴于项目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风险因素,各子项建设规模、开工时间、建设地点均受到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政府政策调整、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中标人不得主张任何潜在或预期的利益损失,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内 。” 修改为: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其他: (1)**工程费为暂定总价,最终**工程费结算价应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预算财评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基数进行下浮(认质核价材料不进行下浮),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下浮比例=(1-中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2)设计费为暂定价,最终设计费(已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内容)以结算审计审定的本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 号)(按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附加调整系数 1.0 计取、施工图工作占比按 65%计取)规定下浮20%,并结合中标下浮比例(中标下浮比例=1-设计费中标价/设计费最高限价)进行结算。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不超过设计费的暂定合同价。(3)本项目由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进行施工总承包工程费和设计费的总价报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价格清单中分别填报设计费和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的投标报价,格式自拟。(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四、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二)施工类似业绩: 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工程总投资不低于80000万元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得0.5分,此项最高得1分。” 修改为: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二)施工类似业绩: 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工程总投资不低于60000万元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得0.5分,此项最高得1分。” 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暂定合同总价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1)**工程费为暂定总价,最终**工程费结算价应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预算财评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基数进行下浮(认质核价材料不进行下浮),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下浮比例=(1-中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2)设计费为暂定价,最终设计费(已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内容)以结算审计审定的本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 号)(按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附加调整系数 1.0 计取、施工图工作占比按 65%计取)规定下浮20%,并结合中标下浮比例(中标下浮比例=1-设计费中标价/设计费最高限价)进行结算。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不超过设计费的暂定合同价,超过部分不予计取。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1)**工程费为暂定总价,最终**工程费结算价应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预算财评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基数进行下浮(认质核价材料不进行下浮),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下浮比例=(1-中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2)设计费为暂定价,最终设计费(已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内容)以结算审计审定的本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 号)(按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附加调整系数 1.0 计取、施工图工作占比按 65%计取)规定下浮20%,并结合中标下浮比例(中标下浮比例=1-设计费中标价/设计费最高限价)进行结算。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不超过设计费的暂定合同价,超过部分不予计取。 14.1.4鉴于项目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风险因素,各子项建设规模、开工时间、建设地点均受到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政府政策调整、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中标人不得主张任何潜在或预期的利益损失。” 修改为: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暂定合同总价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1)**工程费为暂定总价,最终**工程费结算价应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预算财评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基数进行下浮(认质核价材料不进行下浮),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下浮比例=(1-中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2)设计费为暂定价,最终设计费(已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内容)以结算审计审定的本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 号)(按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附加调整系数 1.0 计取、施工图工作占比按 65%计取)规定下浮20%,并结合中标下浮比例(中标下浮比例=1-设计费中标价/设计费最高限价)进行结算。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不超过设计费的暂定合同价。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1)**工程费为暂定总价,最终**工程费结算价应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预算财评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基数进行下浮(认质核价材料不进行下浮),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下浮比例=(1-中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2)设计费为暂定价,最终设计费(已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内容)以结算审计审定的本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 号)(按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附加调整系数 1.0 计取、施工图工作占比按 65%计取)规定下浮20%,并结合中标下浮比例(中标下浮比例=1-设计费中标价/设计费最高限价)进行结算。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不超过设计费的暂定合同价。”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 2026年0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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