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年加工6000吨金属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10 16:17扬环审批〔2026〕03-26号
项目代码:****
******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年加工6000吨金属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投资4100万元,位于中盘公路现有厂区内将金属件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形成年产4800吨金属件的规模。项目于2025年2月****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证(仪工信备[2025]10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树脂砂造型工艺使用醇基涂料。
(二)本次改造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输送储存废气、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4、DA005)排放;混砂废气、开箱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DA008)排放;造型废气、浇注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CO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DA010)排放;熔铁废气收集经“循环冷却塔+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装置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中。浇铸车间采取增加隔断、密闭及整体换气收集,开箱区做成移动密闭收集房并整体换气收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生铁、废钢等物料存放于半封闭堆棚中;砂等粒状物料采取斗式提升机(自带密闭收集废气装置)进行输送和转移;存放液体原辅材料的仓库地面要进行防渗措施改造;建立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和制度;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九)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140/1140吨,化学需氧量≤0.2622/0.2622吨,氨氮≤0.0372/0.0372吨,总磷≤0.0049/0.0049吨,总氮≤0.0511/0.0511吨。
(二)废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0.9678/0.9678吨,颗粒物≤3.8928/3.8928吨,二氧化硫≤0.1102/0.1102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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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