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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批准**县东溪干流四级河道局部河段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调整报告的请示》(诏水利〔2026〕30号)收悉。根据《**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夯实河湖管护重要基础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4〕617号)等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县东溪干流四级河道局部河段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调整报告(报批稿)》。
二、请你局****政府**直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管控及流域保护,确保流域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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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